山东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判观点
执行异议之诉是2007年民诉法修改后创设的一项诉讼制度。近几年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审理思路、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加以总结和规范。2017年下半年,山东高院开展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专题调研,召开了由全省部分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参加的疑难问题研讨会。现将前述调研和研讨中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最高法(精解):“微信”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
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
最高院: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区别
最高法院公报:买卖合同裁判规则汇总
最高法:抵押权、租赁权、查封权冲突处理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抵押权、租赁权、查封权冲突时处理的3个批复
最高院: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
省高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以物抵债的16个裁判观点及其适用依据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最高法: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的裁判规则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