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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滥用职权罪,二审改无罪
胡某系济南市某事业单位的综合业务科科长,一审判滥用职权罪,二审经周桂华律师辩护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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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华律师代理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获22个月经济补偿金
姜国华律师代理肖某与某通讯器材商行劳动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判决肖某某与某通信器材商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未休假工资7417.92元,支付22个月经济补偿金103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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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犯危险驾驶罪二审判处缓刑
2019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常某酒后驾车在济南高新区花园庄东路奥体中路路口在驾驶室睡着,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接报警后到达现场。经检验,常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合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后经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判处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常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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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3年半二审判缓
2012年4月15日,某区检察院指控河南的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嫌销售的商品价值1708370元。经一审法院审理,2012年5月11日,判决认定孟某罪名成立,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孟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作为孟某的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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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10年二审省高院改判5年
山东济南某区环卫局职工安某勇认为同事李某某在工作中常刁难自己,心生杀念,在得知任某也想报复李某某时,向任某提出各出资4.5万元雇人杀害李某某。安某勇劝说其子安某飞参与作案,观察李某某上班的时间及路线,并选择在其老家附近的废弃水井杀人抛尸。2006年3月17日7时许,安某勇、安某飞预谋后,驾驶轿车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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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4万元经辩护不起诉
2018年1月5日,汪某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二天就慕名找到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周桂华主任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济南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汪某,经会见后,周桂华主任认为汪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事情。在37天的黄金时间内,汪某取保候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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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元判4年获轻判
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元判4年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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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经辩护去一罪获轻判
王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经辩护去一罪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