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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与最高法对敲诈罪数额规定的不同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11-02 | 2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山东高院与最高法对敲诈罪数额规定的不同

最高院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

2千元至5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省高院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为:

3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6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