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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1-08-06 | 104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2年7月26日,山东省办理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六千元以上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