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周主任参加槐荫段北街道卉苑小区“商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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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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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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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9日上午,段北街道段北东路社区在卉苑小区开展“商量”,就小区管理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商量”由段北东路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周冰主持,槐荫区政协常委、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段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李君,段北派出所副所长刘永峰,街道法律顾问司玲玲,卉苑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代表参加,银河物业公司经理司彬媛作为物业管理方面专家参与了讨论。
2018年8月29日上午,段北街道段北东路社区在卉苑小区开展“商量”,就小区管理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商量”由段北东路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周冰主持,槐荫区政协常委、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段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室主任李君,段北派出所副所长刘永峰,街道法律顾问司玲玲,卉苑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代表参加,银河物业公司经理司彬媛作为物业管理方面专家参与了讨论。
卉苑小区为济南市园林局宿舍,因物业问题分歧较大,希望更换物业或小区自治。“商量”在小区内露天健身小广场进行。与会的群众代表慷慨陈词,各抒己见,有的支持小区自治,自己雇人打扫卫生、维护秩序等;有的希望能确定一家物业来管理,服务要好,收费要合理。
政协常委、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讲了四点意见:一是社区管理要遵循《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等法律规定,自治应在法律框架内自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这是法律规定。二是物业管理是庞大的系统性工作,物业公司进入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财物被盗或损坏可寻求法律保护;三是业主缴纳车位费用,如有物业合同且合同解除,可要求返还;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起诉追缴。四是物业收费有明确规定,物业不会乱收费。周桂华主任的讲解,得到小区居民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