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按钮文本
当前位置:

2017年11月27日周主任参加省政府对(鲁政发〔2003〕62号文的审查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7-11-29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11月27日,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省政府西会议楼参加省政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下称62号文)的审查。

    2017年11月27日,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省政府西会议楼参加省政府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下称62号文)的审查。
    周桂华主任认为,62号文是山东省人民政于2003年7月10日出台的,对推进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山东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62号文的出台,距今已14年有余的时间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与2003年相比,出现了新常态,新形势,新变化。62号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相违背,所以,建议废止或者根据新形势、新变化,结合山东省的实际,并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62号文予以修订,出台新的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增添新内容,健全新举措,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和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