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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律师能辩无罪吗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11-02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 2014年6月19日,因宋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我在历下区法院开庭,关于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宋某认可自己有罪,而我作为宋某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时认为宋某不构成犯罪。法官马上给我说,既然被告人都已经认罪了,你还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吗?我当时回答说,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最后,法庭让我们回去考虑一下,从而休庭了。
 2014年6月19日,因宋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我在历下区法院开庭,关于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宋某认可自己有罪,而我作为宋某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时认为宋某不构成犯罪。法官马上给我说,既然被告人都已经认罪了,你还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吗?我当时回答说,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最后,法庭让我们回去考虑一下,从而休庭了。

关于“被告人已经当庭认罪,律师是否仍作无罪辩护”话题,一直争论不断。就连著名的刑诉法教授陈瑞华于今年7月24日,在山东省律师刑事辩护研讨班上授课介绍律师辩护技巧时,就顺便谈到关于李庄案辩护成败问题,称“被告人已经当庭认罪,律师仍然按部就班的作无罪辩护,是不可思议的”。我的观点,是“被告人已经认罪,律师仍可作无罪辩护”。

《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说明律师的辩护是不受当事人意志所制约的。 

陈光武律师曾承办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但陈律师阅卷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和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情形出入较大,不能做出合理排除。陈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独立作无罪辩护。发表了与被告人矛盾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无罪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后,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这说明,辩护人独立辩护并非不可。

但,辩护人独立辩护的情形还是少数,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思路应该是一致的。开庭前,辩护人应该与被告人交流一下最好。

 周桂华律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著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革党员,民革山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民革山东省直金融支部副主委。如果您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1860531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