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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黄某冒充中央领导诈骗1800余万元获轻判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5-07-24 | 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黄某曾在中南海警卫局工作,通过战友与王某相识,王某为朋友刘某办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工程项目找到被告人黄某,黄某又找到申某。刘某为此支出18116万元办事款项。后项目没有办成,刘某报案至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发现该案重大,便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北京检察院一分院受理后,两次退补,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人黄某曾在中南海警卫局工作,通过战友与王某相识,王某为朋友刘某办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工程项目找到被告人黄某,黄某又找到申某。刘某为此支出18116万元办事款项。后项目没有办成,刘某报案至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海淀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发现该案重大,便移交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北京检察院一分院受理后,两次退补,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至2013年间,伙同被告人黄某、申某,虚构黄某系原中央领导秘书并在中南海任部长、申某与中央领导关系密切的事实,利用黄某提供的虚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等文件、申某出具的虚假承诺书,承诺能够以“灭火工程”、“绿化工程”为名帮助办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煤炭工程项目,先后骗取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羊某煤矿法定代表人刘某办事费、行政审批费等共计人民币1811.66万元,被告人申某占有其中1011.66万元人民币。
周桂华律师接受黄某亲属委托后,经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在北京一中院开庭时,周桂华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为经济纠纷,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黄某没有虚构身份亦没有提供虚假文件占有被害人的财产,指控黄某诈骗1311.66万元证据不足。该案经过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院判决被告申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而黄某在周桂华律师的辩护下,法院部分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周桂华律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革党员,著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死刑辩护专家。电话:1860531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