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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6-02-27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
2008)行他字第24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8]391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