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委托事项涉嫌违法委托人向受托人追索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鲁民提字第174号《关于委托事项涉嫌违法委托人向受托人追索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委托事项涉嫌违法犯罪时,对委托人向受托人追索委托事项费用的民事诉讼,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此复。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