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任某故意杀人案,济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十年,二审经周主任辩护改判五年。2、济南市2011年第一起杀人恶性案件辩护,该案发生在济南泺源大街的银座歌唱家,
亲办伤害 杀人 绑架 拘禁犯罪案件
1、济南任某故意杀人案,济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十年,二审经周主任辩护改判五年。2、济南市2011年第一起杀人恶性案件辩护,该案发生在济南泺源大街的银座歌唱家,
■济南市长清区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判处缓刑。(长清区法院一审刚刚宣判,判处缓刑)
■为济南市2010年第一起重大恶性事件,犯故意杀人、涉嫌窝藏的梁某辩护。法院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梁某缓刑。而另一被告王某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栗某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 国庆节前取保候审)
■任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 一审判10年二审改判5年)
■泰安李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案(一审,2014年3月7日判决,判处缓刑)
■为泰安张某涉黑一案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莱芜中院重审。
■为莱芜张某涉黑一案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莱芜中院重审。
■为济南张某盗窃案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济南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杨某故意伤害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公职得以保留。
■为济南市2010年第一起重大恶性事件,犯故意杀人、涉嫌窝藏的梁某辩护。法院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梁某缓刑。而另一被告王某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代理济南挪用公款罪李某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经周桂华律师辩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的公职保住了。
■为东营盗窃罪案刘某辩护,获得轻判。
■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罪翟某辩护,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经周桂华律师辩护,判处翟某缓刑。
■为济南王某敲诈勒索罪案辩护,无罪。
■为泰安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案李某辩护。2014年3月7日,肥城市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缓刑。
■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案王某辩护,该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向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批转了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材料,接到济南市公安局领导的材料,济南刑警支队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刑警支队的支队长和副支队长为主的指挥小组。在指挥小组的正确领导指挥和行动支队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近一年的侦查,掌握了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情况,经济南市人民检院批准逮捕。后济南市公安局移送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周桂华律师辩护。王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三个月释放。
■为济南某郝某持械聚众斗殴案二审辩护,一审郝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桂华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一审法院定性何某构成聚众斗殴罪不当,认为何某应构成故意伤害。二审法院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定性由聚众斗殴改为故意伤害,并免予刑事处罚。
■为故意杀人案任某二审辩护,由济南市检察院起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任某不服,聘请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二审辩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后改判任某5年有期徒刑。
■为临沂刘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辩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为临沂武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二审辩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为长清区董某敲诈勒索一案辩护,周桂华主任认为董某无罪,是按照董某无罪辩护。该案开庭后,长清区检察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