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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不吉利,能不能退房对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10-31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1年9月,长清文昌街道办事处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45万元购买刘某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的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7岁的女孩奸杀,还残忍的在该房屋内碎尸并藏在屋顶。李先生能否撤销购房合同并退房?

所购房屋不吉利,能不能退房对



2011年9月,长清文昌街道办事处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45万元购买刘某夫妇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入住装修时,得知3年前刘某夫妇的儿子曾将一名到其家做客的17岁的女孩奸杀,还残忍的在该房屋内碎尸并藏在屋顶。李先生能否撤销购房合同并退房?

按照我国传统的民俗习惯,如出售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此类房屋通常被称为“凶宅。”从生活经验上讲,多数人对“凶宅”充满忌讳,入住后往往会心存晦气、感到恐惧,影响生活质量。此类住宅,虽然未在实物形态上受损,但因人们的忌讳而大大贬值。购房者如知道这种情况是不会购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刘某夫妇在出卖房屋时,违法诚实信用原则,未告知刘某该房屋内曾发生凶杀碎尸案这一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李先生完全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房,李先生的主张完全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