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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5-07-24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先生在农村有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市区的孟先生。孟先生支付10万元房款后,余款拒付,并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后王先生得知,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控房价,孟先生发现市区的房价下跌,不想购买该房了。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

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王先生在农村有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市区的孟先生。孟先生支付10万元房款后,余款拒付,并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后王先生得知,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控房价,孟先生发现市区的房价下跌,不想购买该房了。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不明确,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指出,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多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买卖合同,违反了现行的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明确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对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订立并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而言,如果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