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王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王某将房屋作价50万元卖给李某,并约定,王某在3年内迁出户口。否则,每超过1天,每天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责任。现已经过去3年,王某的户口仍空挂在该房内,王某该咋办?
房屋已售出,户口不迁走
房屋已售出,户口不迁走
2009年7月,王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王某将房屋作价50万元卖给李某,并约定,王某在3年内迁出户口。否则,每超过1天,每天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责任。现已经过去3年,王某的户口仍空挂在该房内,王某该咋办?
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全面履行。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户口迁出,说明其在履行义务上存在瑕疵,王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王某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因户口迁出问题提起诉讼,因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买方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买受人以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构成违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是会支持的。因此,王某如果起诉,只能起诉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起诉要求王某迁出户口。最后,提醒广大读者,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对户口的迁出及违约责任作出约定,这样才有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