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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槐荫区司法局王士勇主任带领槐荫区律所主任来我所交流学习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4-11-14 | 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4年11月14日,槐荫区司法局王士勇主任带领槐荫区律所主任来我所交流学习

       2014年11月14日上午,槐荫区司法局王士勇主任带领槐荫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内勤在来我所交流学习。座谈会上,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周桂华主任重点讲解了我所在律师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新成果,新制度。

  在档案管理方面,我所坚持承办律师档案个人负责制,档案归档与律师代理费挂钩制。从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律师须到本所内勤领案件指派单,承办律师在案件指派单上签字签名,内勤在承办律师签字后,在当事人缴费后,按照本所制度,留存300元,承办律师案结归档后予以返还。对于这300元,虽然不是很多,但从制度上保障了承办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和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要求。对于这项制度,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赞同,区司法局王主任对于这项新制度表示肯定,对于该项制度可以大大提高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可以增强当事人对我们律师的认同感,并建议从槐荫区内律师事务所中推行实施。
  在律师管理,周桂华主任强调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一员,既要加强本身业务能力,也要坚持政治思想素质的提高,不管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日常生活中,律师一定要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周主任对本所同事多次强调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会中,周桂华主任与其他所主任和内勤交流沟通,通过本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作为律所的管理者如何对年青律师特别是刚执业律师的帮助问题,周桂华主任重点介绍了本所法律援助案件一直由青年律师办理,对于青年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业务上的困惑,由丰富办案经验的老律师给予及时的帮助。
  本所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案件讨论会议制度和月度例会制。通过会议制度的完善,既提高了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也增强了本所成员的凝聚和交流。
  周桂华主任的精彩发言获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赞同,交流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