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按钮文本
当前位置:

内蒙古费某贩卖毒品起诉367克认定155克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9-01-31 | 4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蒙古费某贩卖毒品起诉367克认定155克
2018年11月26日,内蒙古的费某因涉嫌贩卖毒品(冰毒)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费某亲属遂委托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并聘请周桂华律师为费某的辩护人,日前,该案终于由济南市某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嫌疑人费某贩卖毒品367克。在审查起诉阶段,周桂华律师经过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不准确,而且被告人应该构成重大立功,周桂华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为此,公诉机关退补两次。后公诉机关采纳了周桂华律师的意见,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毒品367克认定为155克,并在起诉书中认定费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该案现由济南市某区法院已经受理。周桂华律师已经领取了起诉书,该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