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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法律关系性质进而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变更的时间节点问题的答复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5-12-19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法律关系性质进而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变更的时间节点问题的答复

关于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法律关系性质进而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变更的时间节点问题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是否允许当事人在不同法律关系之间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节点问题的请示》(鲁高法〔2013〕15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一审中请求变更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而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允许以及允许变更的时间节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你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精神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