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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辩护山东首例销售有毒有害多宝鱼案获轻判

来源: | 作者:正唐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16-10-14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主任辩护山东首例销售有毒有害多宝鱼案获轻判
2014年5月,济南历下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辖区某连锁酒店销售的活体多宝鱼抽检时发现,多宝鱼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同年10月初,历下区食药监局将此案移交至历下公安分局。历下公安分局食药环侦中队于同年12月底正式立案,并查明该酒店购进的多宝鱼来自济南市海鲜市场销售业户手中。

随后,历下食药环侦中队民警顺藤摸瓜,赶赴日照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当地有很多多宝鱼的养殖场。在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和日照警方的支持下,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确认了这一批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多宝鱼,是来自当地养殖户付某的养殖场。历下警方通过四次赶赴日照取证,查明付某明知有毒有害,依然为降低饲养成本而非法使用呋喃西林治疗染病多宝鱼的犯罪事实。2015 年5月27日,历下警方依法将付某刑事拘留,对其丈夫尹某取保候审,同时将其养殖的十余吨浸泡过非法药物的多宝鱼扣押封存。同年6月8日,警方将为付某提供呋喃西林的迟某抓获并刑拘,查扣其尚未销售的疑似呋喃西林药粉十余公斤。

该案件已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余某、付某、迟某等3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因该案是山东首起有毒有害海产品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网、光明网、新浪网、中国水产养殖网、山东新闻网、齐鲁网、齐鲁法制网、网易新闻中心、食品商务网、、济南时报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引起极大反响。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桂华律师接受嫌疑人余某家属的委托,为嫌疑人余某进行辩护。

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周主任进行了量刑辩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属初犯等辩护意见均得到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对此结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满意,被告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