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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成为被执行款?

2010年11月,被告王某欠李先生40万元货款,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3万元,王某还剩下37万元未还。2012年3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王某的妻子获得死亡赔偿金39万余元。王某的遗产不足清偿李先生的债务,且王某没有任何抚养人和赡养人,李先生问他能否执行这笔死亡赔偿金?

李先生不能执行这笔死亡赔偿金。理由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在内容上是对于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而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因此,李先生作为王某的债权人,不能执行这笔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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